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徐先友 孙晓永 通讯员 宋庆党/文图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11月12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担任审判长,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出庭支持公诉。
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该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线上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线下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
庭审查明:2021年3月17日至22日,被告人牟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商谈买卖酒事宜,张某向牟某转账用于购买“茅台王子”等酒。后牟某联系被告人付某,让其联系假酒货源。经鉴定,张某收到的“茅台王子”等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庭审中,被告人牟某、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法庭经过合议,结合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形,当庭宣判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万;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2万。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两被告人服判息诉,表示不上诉。

据法官介绍,该案是漯河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案件。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是指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一个审判业务庭进行办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类案件统一归入该知识产权审判庭办理,这也是该院立足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确保知识产权类案件快速、精准、规范办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采用“三审合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一方面可以满足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审判的专业性需求,解决“三审分立”所带来的认识不统一乃至矛盾判决的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效率;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赔偿、刑事惩治、行政处罚集中累加,提高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有助于减轻当事人重复举证的负担,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大象编辑 徐先友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