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李雪妮/文图
今年8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一房地产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经查,该项目占地系非法转让,建成商业用房并投入使用已有五年。
为促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于8月5日向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催缴拖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月28日,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已向该房地产公司下达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已全额补缴相关费用共12万余元。
今后工作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扣“公益”核心,加大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发挥好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当好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的守护人。
编辑:李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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